近期发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备案细则,对面向公众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企业提出了更清晰的备案路径。
细则明确了三类必须备案的场景:自研大模型对外提供服务、调用第三方模型面向公众提供服务、以及在产品中内嵌 AI 生成功能。无论哪种形态,均需在服务上线前完成安全评估与备案。
备案材料方面,语料来源说明与内容安全机制是审核重点。建议企业提前梳理训练数据的合法性与知识产权情况,并建立关键词拦截、投诉举报等管理机制。
未按要求备案的产品将面临约谈、限期整改乃至下架处理,建议相关企业尽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