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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主管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须知

政策法规 2026-09-10 0 阅读

为进一步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我局依据工作职责,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按《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规定。

6.网约车网络安全定级备案信息表

7.企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相关材料

8.网约车互联网平台网络安全防护相关报告

9.网约车移动应用程序(APP)安全保障能力报告

10.网络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自证报告

12.其他材料:通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按照审核流程规定,由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齐备,再转交通信主管部门审查。

(一)网约车平台应做好互联网网站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备案工作;

(二)如网约车平台从事第三方交易处理业务,应申请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如网约车平台从事其他电信业务,则应按照《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中业务界定申请相应电信业务许可。

业务咨询:0991-2388851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图.docx

2.通信主管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材料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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